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范丽青:大陆组团社积欠台湾接待社团费报道不实

2012年04月25日 10:3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5日北京消息 今日,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指出,大陆旅游业的组团社拖欠台湾接待社的团费问题很严重为不实报道,台湾的业者都表示,大陆组团社支付团费的时间大多为3个月,因此所谓“积欠团费”的说法也不准确,实际上大多为“应收账款”,而不是“欠款”。而且,这个现象在两岸的旅游业都不同程度存在。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发布会上,福建厦门卫视记者提问:最近我们看到有台湾媒体报道说,大陆的旅游业的组团社拖欠台湾接待社的团费问题很严重,而且拖欠的数额很大。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范丽青表示,我首先要指出,这是一则不实的报道。我可以引用台湾旅游主管部门的一个消息稿来说明一下。台湾旅游主管部门在4月20日专门发布了一个新闻稿予以澄清。这个新闻稿里明确指出,目前掌握大陆组团社积欠团费约为24.56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720万元。这个数字跟去年5月他们所掌握的数字来比已经是大大降低了,去年5月的数字是178万美元。积欠团费的情形已有大幅度的改善。此外,据了解,经过台湾旅游主管部门邀集相关的旅游业者进行会商了解情况,台湾的业者都表示,大陆组团社支付团费的时间大多为3个月,因此所谓“积欠团费”的说法也不准确,实际上大多为“应收账款”,而不是“欠款”。而且,这个现象在两岸的旅游业都不同程度存在。

  范丽青还指出,台湾有的媒体经常发表一些别有用心的所谓报道,而台湾也有个别人士不经查核就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这是非常不妥的,既伤害了两岸旅游业界的权益和感情,也误导了台湾的民众。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情今后不要再发生。(中国台湾网 李帅)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