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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代何智辉涉贪案 遭台“最高院”发回更审

2012年04月05日 2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立委”何智辉被控于新竹科学园区铜锣基地发放农林公司奖励金涉贪,台湾“高等法院”去年更二审以贪污治罪条例将他判刑14年;台湾“最高法院”认为贪污金钱认定有矛盾等,今天发回台“高院”。

  法院判决指出,何智辉被控于2000年至2002年间为农林公司向科管局关说(从中给人说好话),先后以自己担任台湾“立法院科技信息委员会”、预算决算委员会召集委员的权势,在台湾“立法院”提出不利科管局的议案,借势借端勒索科管局给付2亿235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再侵占花用。

  去年,台湾“高院”更二审以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借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将何智辉判处有期徒刑14年、褫夺公权8年;农林公司负责人熊名武则判有期徒刑11年、褫夺公权5年,熊的特别助理温世才判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4年。

  台湾“最高法院”认为,科管局在何智辉等人借势借端提出议案逼勒给付奖励金前,已同意给付农林公司奖励金约2亿7100万元,并已先发放1亿元;台“高院”更二审认定其中1亿元非不法所得,却认定其余款项为不法财物,理由矛盾。此外,台湾“最高法院”指出,更二审对熊名武被诉故意遗漏会计事项,导致2001、2002年度财务报表发生不实结果部分,漏而未判,因此将案件发回更审。(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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