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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第3波开放陆资赴台项目 面板持股不得逾50%

2012年03月19日 15: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今日,台当局“经济部长”施颜祥表示,第3阶段开放大陆资本赴台投资项目已获“行政院”审查通过,制造业开放97%,服务业与公共建设开放幅度约51%,并未涉及农业;至于外界相当关切的面板与半导体产业,大陆资本投资这些产业均不得具有控制能力,除持股不得超过50%,且需经项目审查。

  台湾“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日邀请台当局“经济部”、“农委会”、“经建会”及“交通部”、“陆委会”、“公共工程委员会”等单位,就第3波开放陆资赴台之政策评估过程进行项目报告,并备质询。

  施颜祥指出,已完成第3阶段开放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业别项目的检讨,并经台“行政院”审查通过,目前正在进行相关行政程序,时间表应该很快就可以出炉。

  施颜祥表示,在制造业部分,新增开放115项,加计已开放的89项,开放幅度约达97%,包括发光二极管、太阳能电池等都是新增的开放项目,并分别依据产业发展规模及其因应能力,订定不同的限制条件。服务业部分,此次新增开放23项,加计已开放的138项,开放幅度约51%:公共建设部分,新增开放23项,加计已开放的20项,开放幅度约51%。施颜祥也指出,公共建设是指非承揽的部分,并有限制条件,例如公路是限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物流中心限采合资,且对投资事业不得具控制能力等。

  对于岛内业界相当关注的前一阶段已开放的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及测试、液晶面板及其组件、金属切削工具、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5项限制条件产业,也调整为大陆资本投资时,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且仍需项目小组审查。施颜祥指出,所谓的不得具有控制能力,第一个是大陆资本持股不能超过50%,并加一些条件,且一定要提出产业合作,所以是更严格,不是更宽松。(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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