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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诈骗17次得手1.6亿无悔意 台检方罕见求刑30年

2012年03月11日 10:1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高雄市经营五金产业的陈金波与妻子陈淑婷,向长期合作的王姓厂商以月息2分借贷,2年多来借款17次、资金高达1亿6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去年9月因无法如期缴息,王女才惊觉被骗。检方认为陈氏夫妇犯后态度不佳又无悔意,认定诈骗17次并罕见求刑30年,声押获准。

  起诉书指出,陈金波与陈淑婷向王女佯称,周姓友人因家族业务庞大,需要巨额短期周转资金,对方愿意以月息2分借贷。刚开始王女意愿不高,但2人表示,对方已有一块6亿元的土地登记在2人名下作担保,且说他们经手此项贷款业务很久,保证对方的偿债能力没有问题,更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开出1亿3000万元本票,王女最后才同意。

  从2009年底至去年9月,王女陆续借出1亿6000多万元,仅收回550万,直到这对夫妻没有按时缴付月息,并发现先前那张本票银行根本不予兑现,才知道自己被骗。

  检察官调查时发现,2人将王女汇入户头的钱利用他人户头转出,更将旗下公司与名车等财产变更名称或转手,显然没有还款意愿。

  有台湾法界人士表示,依据岛内法令规定,诈骗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不算重罪,因此求处30年确实罕见,除了金额庞大外,犯后态度不佳可能也是重点。(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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