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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代表热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草案涉台部分

2012年03月10日 01: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0日北京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包括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在内的四项草案的说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台湾团9日上午在驻地对以上说明进行了继续讨论。

  其中,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草案的涉台部分,引发了代表们的热烈关注。 

  草案关于台湾代表团的规定为,“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应予保留。”

  吴琼开代表表示,全国人大对台湾代表的考虑特别周到,给予了很多的关照和爱护。虽然两岸现在还未统一,但为照顾到维护台胞正当权益、反映正当诉求的需要,人大还是给了台湾团13个名额。“暂时选举”、“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应予保留”的表述也特别好,全国人大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对台湾、以及台湾2300多万同胞的尊重、关心、爱护和期待的很具体的表现。尤其是“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应予保留”,吴琼开强调,“这句话是对台湾民众的深情期待”。

  张雄代表则在讨论会上算了一本账。如他所说,按照规定的选举办法,如果两岸统一,台湾团大约会有五六十个代表,与现在13人的成员比起来,可谓相当庞大。对此,他表示憧憬:“很希望看到庞大的台湾团出席我们的人大会议”。

  陈耀中代表较为关注长期居住大陆的台胞们。他说,现在只能从定居大陆的台湾省籍的台胞中选出代表,但在大陆长期工作、生活或投资的台胞们,政治权利也需得到很好的保障。他提出,能否把常住台胞也纳入人大代表的参选范围。

  与陈耀中持相近意见的陈军代表则表示,目前阶段,长住大陆的台胞以合适的身份列席人大会议,或以特邀身份参加政协,应该更为现实与便宜。

  草案还规定了十二届全国人大港澳代表的选举办法,并规定港澳代表团的人数分别为36人与12人。

  陈清海代表对此发表评论说,办法体现了中央对“一国两制”的重视,对今后的港澳台、以及海外侨胞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选举办法对台胞代表的产生也做了规定,有利于广大台胞、侨胞从对港澳的选举办法中看到今后“一国两制”在人民代表选举方面的轮廓。(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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