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贱卖台糖土地 吴乃仁、洪其昌依背信罪遭重判

2012年03月01日 07:4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糖土地在吴乃仁任董事长期间遭贱卖,损失4.1亿元(新台币,下同),法院认为,吴乃仁利用董事长职权,协助春龙公司低价取得台糖土地,致台糖蒙受巨额损失,而负责游说吴的洪奇昌,从2003年12月至2005年10月,先后获春龙负责人潘忠豪赞助1310万元,因此昨依背信罪各判吴乃仁、洪奇昌3年零10个月、2年零8个月徒刑。

  根据判决指出,2002年间春龙公司针对台糖台中市雾峰区等土地,先后与台糖签定地上权设定协议书,申请开发雾峰等工业区,期间春龙多次要求台糖将土地“转租为卖”,均遭台糖回绝。台媒称,春龙实际经营者潘忠豪(52岁)与母亲林春珠,因是民进党“立委”洪奇昌(61岁)的中部金主,长年赞助洪参选,潘知道洪奇昌与吴乃仁(65岁)同为民进党新潮流系成员,每周固定见面,于是找上时任“立委”的洪奇昌协助游说吴乃仁,并安排见面。

  2003年5月,两人成功说服吴乃仁,吴允诺将雾峰工业区等土地“转租为卖”,还指示台糖资产管理处处长刘柏诚、月眉厂副厂长吕钰玫办理,且替春龙量身订做,赶在年底公告地价调整前,以农地价格核定底价并让春龙拥有优先承购权。

  据台糖调查,雾峰工业区等32笔土地当时市价7亿8000余万元,因低于公告现值,承办人员建议以公告地价加4成即8亿7000万元拟定底价,但吴乃仁却以须赶在年底前出售为由,要求降低底价为6亿2200余万元。2003年12月底吴乃仁虽卸任,但隔年8月春龙因具优先承购权,仍顺利以6亿2600余万元购得,台糖另需自行支付1亿6000万元土地增值税,实际售地进帐仅4亿6000万元,导致台糖损失至少4亿1000万元。

  报道称,由于台糖属公营事业受台湾“立法院”监督,2005年间,台湾“立法院”删减台糖5成的其他土地出售预算,春龙负责人潘忠豪为避免转租为卖计划延误,再邀洪奇昌拜会台糖,隔年5月,台糖资产管理处处长邱有进新官上任,潘另指示下属购买一只20多万元的劳力士金表致赠邱有进。当时许多宾客向邱道贺送礼,邱认为“有些礼不能收”,便把所有礼品都拆封造册,报政风室备查;当他打开春龙的礼盒,惊讶发现里面是一只金表,立即主动由政风人员陪同退还,检调循线追查,才揭发这起政商勾结弊案。

  法院认为,吴乃仁利用董事长职权,协助春龙贱价取得台糖土地,致台糖蒙受巨额损失,而负责游说吴的洪奇昌,从2003年12月至2005年10月,先后获潘赞助1310万元,因此昨依背信罪各判吴乃仁、洪奇昌3年零10个月、2年零8个月徒刑,共犯潘忠豪4年徒刑、台糖资产处前处长刘柏诚、月眉厂副厂长吕钰玫各判刑3年2个月、2年8个月。台糖董事长胡懋麟昨表示:“尊重法院决定。”台糖主管私下说,已对吴乃仁、洪奇昌等求偿4亿多元。(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