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被告杨姓男子不满被路人数落“没什么(了不起)”,竟召集友人持球棒、砖块殴死被害人,后又以灭火器猛喷死者。台湾“高等法院”更五审判杨无期徒刑,今日台“高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杨男于2006年1月间,与友人在桃园县一家姜母鸭店饮酒聚餐,随后到友人的奔驰车中休息,当时一名路人行经车旁,朝车内张望并脱口而出:“没什么”。
杨男认为对方出言不逊、有挑衅之意,随即持球棒追打对方,并与友人以球棒、砖块重击被害人头、胸部,致使被害人伤重死亡;随后,杨男还拿灭火器朝被害人猛喷,并以摩托车压住被害人身体。
一审时,桃园地方法院认为被告仅因细故就下手杀人,且手段凶残,判杨男死刑。更五审时,法官审酌被告开庭时向被害人母亲行礼致歉,也多次表示知错后悔,依杀人罪改判杨无期徒刑。(中国台湾网 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