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因检方上诉逾期 台湾一涉贪法官被判无罪并获赔偿

2012年02月11日 10: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1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前法官许聪元被控贪污,多次被判有罪,因为检察官上诉逾期,更审改判无罪,全案确定。许聪元在侦审期间被羁押77天,自认坐冤狱,并向法院声请刑事补偿金,要求补偿每天最高金额5000元(新台币,下同)。

  台“高等法院”认为,许聪元确实多次和案件当事人的员工进出酒店,席间有人请托关说,但仍决定给予每天2000元的补偿金。当初参与侦办许聪元贪污案的办案人员闻此直呼太离谱。

  据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前法官许聪元当年审理股市作手“美浓吴”吴京遂炒股案,被控收贿,一审判有罪,二、三审在有罪和无罪之间摆荡,更九审判七年两个月,但更十审又以更六审检方就上诉逾期为由,改判无罪,前年底定谳。

  许聪元获判无罪后,以官司缠讼16年4个多月,让他历经长年诉讼煎熬、身心俱疲,身体及精神都受到重大损害为由,依冤狱赔偿相关法规提出求偿,就他在案发之初被羁押的77天,以每天5000元金额计算,索赔385000元。

  去年3月,台“高院”决定以每天5000元的最高额,如数赔偿许聪元。但台当局“司法院”的冤狱赔偿覆议委员会认为有争议,撤销发回重新审理。去年八月,“高院”审酌豪门酒店人员等证词,认为许聪元曾与吴京遂员工多次到酒店消费,违反法官应谨言慎行等规范,不仅道德有可议之处,而且非民众一般道德观念所能容许,驳回他的要求。

  “高院”此次依去年新通过的刑事补偿规定,认为许聪元与吴京遂员工多次出入酒店的行为,已逾越一般社会观念能容忍的程度,因案被羁押,自己也须担负相当责任,如给予一天5000元补偿金显然过高,决定补偿一天2000元。(中国台湾网 吴斌)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