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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收钱签让夫协议 台一小三反悔想讨回败诉

2012年02月10日 14:2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1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一名赖姓女子2001年11月出境旅行,结识同团的新竹县竹北古董家具行叶姓老板,赖女之后到叶男店里买古董,双方擦出火花并交往。

  报道指出,叶妻刘姓女子得知,与赖女达成让夫协议,刘女同意两人交往,但赖女需付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供刘女偿还贷款,赖女于2002年支付200万元,约定之后再补足300万元,来往期间,赖女不得踏入竹北、龙潭两营业场所,不得怀孕生子,若双方或一方违反约定,即无条件终止来往。

  事后,赖女因少与叶男见面,反悔并拒付300万元,并向新竹地院请求刘女还200万元。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双方承认让夫协议属实,是属于违反善良风俗约定无效,刘女依“民法”规定可以不用还赖女所付的200万元。(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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