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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私自喂养猕猴触法 高雄市拟最高罚万元

2012年02月05日 20:3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原高雄县市各自拟有“野生动物保育自治条例”,现今高雄县市合并后,高雄市政府将新拟订草案送高雄市议会审查。高雄市农业局今日表示,去年共裁处2件登山客喂养猕猴的案例,条例修改之后,仍会密集查缉。

  据报道,原高雄市“野生动物保育自治条例”对于任意喂养野生动物者罚款6000元(新台币,下同)、原高雄县条例则将罚款金额定在4000至8000元范围。前年底高雄县市合并,相关法令并未统一,高雄市农业局目前已重新拟订“高雄市野生动物保育自治条例”草案,送明天进行的市议会临时会议审查。

  报道透露,农业局新拟订的“野生动物保育自治条例”规定对喂养野生动物者罚款5000元至1万元不等金额,由裁处单位裁决开罚。

  农业局说,有台湾猕猴群聚的地方除了寿山之外,旗山和大岗山屡有所见,只要有登山客任意喂养经举证,都可依条例裁处。

  农业局生态保育畜牧科指出,去年接获山民及志工拍照举证,共裁处2件登山客喂养猕猴案例,经由车牌追查出裁罚对象,各开具6000元罚款,当事人承认触犯条例。(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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