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2001年2月12日,台湾1名陈姓男子持制式手枪行抢台北某银行,得手53万元(新台币,下同)欲逃离时,遭众人联手制止。陈姓男子先开枪射伤见义勇为的早餐店老板,再向从后抱住他的银行襄理头部开枪,导致该襄理身亡。陈男最后被附近值勤警员逮捕。
陈男历次审判均被判死刑,直到2003年台湾“高等法院”更3审,审判长温耀源、受命法官邱同印、陪席法官何菁莪组成的合议庭认定陈男是情急下开枪杀人,改判其无期徒刑。陈男当时表示不上诉,依岛内刑事诉讼法规相关规定,被告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法官应依职权替被告上诉,但该庭审判法官却忘了,直接把卷证转交发监执行。陈男被关了8年,去年才被发现重启审理。台湾“最高法院”今(2日)维持更4审判决,依强盗杀人罪改判陈男15年徒刑,另经手该案的法官、执行检察官均记过处分。(中国台湾网 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