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一名顾姓男子到台北一诊所做X光检查被医生判定为正常,2年后却诊断出恶性胸腺瘤末期,气得提告求偿;但医师辩称前次检查顾男吸气不足致误判,法院认定医师有疏失,判决赔偿521万多元(新台币,下同)。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在美国担任建筑师的47岁顾姓男子,2007年回到台湾,在台北市知名诊所做胸部X光检查,当时2名医生均判读为正常。
但2年后,顾男因腹痛发烧前往台北市联合医院就诊,才发现罹患恶性胸腺瘤末期,5年存活率仅剩25%。顾男认为,当初医师误判导致他延误就医,还必须接受化疗,向诊所求偿1500多万元。
诊所与医师辩称,当时病人在吸气不足的情况下拍摄X光片,才会导致判读不准确;况且恶性胸腺瘤必须透过手术及病理切片判读,仅做X光片无法判读,主张无医疗疏失。
但法官嘱托马偕医院鉴定发现,病人当时无吸气不足,从X光片可看出心脏附近有异常现象,无法排除是胸腺瘤造成的阴影,法官因而认定医师判定有疏失,判决诊所和医师应连带赔偿521万多元。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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