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发展基金召集人刘忆如今天受访时表示,宇昌案程序的确异常,宇昌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不是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而是“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因为从投资到拨款所有程序,只依据3个人的签名。
今日上午刘忆如参加台媒节目时,主持人问及宇昌案未来会朝弊案发展吗?刘忆如表示,弊案与否,或是否违法,应该由台当局法务主管部门随后认定,她的责任是确保程序正常。
刘忆如还表示,宇昌案的确是程序异常,台湾发展基金审查有2种程序,一般程序会经过专业委员、台湾发展基金管委会评估以及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查,还会经过各种会议。宇昌案特殊之处在于不是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而是“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因为投资及拨款,只依据3个人的签名。(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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