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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审判文化 台百位法官吁票选“最高法”院长

2012年01月04日 08:5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基层法官发出怒吼,518位法官最近联署,指“最高法院”型塑出鸡蛋里挑骨头、见解歧异的审判文化,及论资排辈、近亲繁殖的人事运作模式,成为制造恐龙法官的温床,要求下届台湾地区领导人在“最高法院院长”杨仁寿退休后,通过票选征询程序推荐优秀人选,作为提名参考。

  据报道,台北及桃园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钱建荣在“法官论坛”网站发起联署,组成“法官票选‘最高法院院长’行动联盟(下文简称联盟)”,各地方法院、高分院法官纷纷响应,短短一周,岛内1888位法官已经有518人联署,包括院长级法官。

  林孟皇指出,这几年发生多起法官贪渎、判决不合民众法律感情的争议案件及媒体所称的“恐龙法官”,其中多是法界公认尽责的法官。被称为“恐龙”,是因为他们遵循“最高法院”的判例、判决意旨判决。

  林孟皇表示,台中地方法院张升星法官曾说,如果说基层法官有恐龙法官,绝大多数也是“最高法院”这只大恐龙不断喂食所豢养出来的,这句话道尽目前岛内司法问题的症结,若要改革,可以先从“最高法院院长”人选严格把关着手。

  据台媒了解,依照岛内司法人员人事条例,“最高法院院长”人选只能从现行法官、卸任大法官中选任,再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联盟认为,最了解谁是适任人选,其实是全体法官,因此建议让全体法官先票选,推出一定名额的院长人选供提名参酌。

  岛内司法部门负责人赖浩敏表示,“最高法院院长”任命是台湾地区领导人权限,他不便表示立场。对基层法官的联署活动,只要不违规,他都尊重,但不参与、也不干预。

  台“最高法院”法官杨仁寿则指出,司法部门向台湾地区领导人推荐院长的人选,必须为推荐负责任,法官们若经票选产生人选,可以向司法部门负责人建议,不应直接向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出,否则“权责”似乎不符。(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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