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湾地产大亨陈沼涛子女争产 七子陈世锦败诉

2011年11月26日 17: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财团法人陈沼涛文教基金会创办人陈沼涛过世后,六名子女指控七弟陈世锦独占内湖区房屋,提告索要。经台北地院判决,陈世锦应将房屋所有权、租金按比例分配给六名兄姊。

  据台媒了解,陈沼涛生前是台北市大地主,育有陈世锦等三个儿子及四个女儿。陈沼涛于2007年过世后,留下多笔土地与财产,估计每名儿子分得5亿多元(新台币 下同)、女儿各分得1亿多元。

  但六名兄姊指控七弟陈世锦拿走他们的印章、证件等,将不动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领走上千万元保险金,涉嫌伪造文书、窃盗等罪嫌,但检方认定陈沼涛生前主动分配财产,予不起诉处分。

  于是六名兄姊再提民事诉讼,主张当初父亲在台北市内湖区堤顶大道土地上兴建房屋,并租给旅馆业者,现在房屋登记在七弟名下,但他们均拥有继承权,七弟应将该笔土地与房屋所有权、房租平均分配给其它兄姊。

  台湾法院审理认为,陈沼涛分配土地给各子女,但土地上兴建的房屋,由陈沼涛出资兴建,再指示陈世锦代表陈家登记为起造人,并非等于是兴建完成后,由陈世锦单独取得,判决陈世锦应按照土地继承比例,将部分建物所有权、租金移转给其它兄姊。(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