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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手持道具枪抢劫超市1500元 被判7年4个月

2011年11月23日 14:4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去年11月间,45岁白姓男子持道具枪抢劫超市,得手新台币约1500元后逃逸。台最高审判机关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白男有期徒刑7年4个月。

  判决书指出,去年11月间,新北市白姓男子因缺钱买毒品,持道具枪抢劫某超市,得手新台币约1500元后,驾车逃逸。

  审理过程中,白男辩称自己所持玩具枪没有杀伤力,自己也没以凶狠态度胁迫店员。

  审判机关认为,白男所持道具枪虽无杀伤力,但所持枪枝是金属材质,坚硬沉重,形体、构造、色泽都类似真枪,客观上足以对人的生命、身体安全构成威胁。店员指出,案发时无法判断此枪为真枪还是假枪,只觉得个人生命比较重要,就依白男意思拿出现金,任他取走。

  台法官认为,白男正值壮年,不以正当方式赚取钱财,竟持道具枪强盗他人财物,得手金额虽不多,但破坏了社会的安宁秩序,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白男7年4个月徒刑。(中国台湾网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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