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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规性专区外“娼嫖都罚” 警方称提高办案难度

2011年11月07日 18: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社会秩序维护法规(下文简称社维法)修正正式生效,由于各县市未设性交易专区,致使查获性交易案需“娼嫖皆罚”。岛内基层警察指出,“娼嫖皆罚”可能导致嫖客不再轻易认罪,办案难度相对提高。

  台警政部门行政组今天重申新法规实施后,没有空窗期,所谓的3个月内倡导期是指广为倡导新法实施,并非不罚,民众若触犯社维法,一定会依法处罚。但昨天新法上路第1天,各地警方查缉色情风化案挂零,至于今天的查缉成效,还待各县市警局陆续回报汇整。

  警政部门昨天开会决定裁罚基准,性交易专区外娼嫖第1次被抓,裁罚15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6000元(不含)以下,第2次罚6000元至12000元,第3次之后罚12000元至30000元。

  台警方表示,依社维法规定,罚金须在10天内缴交,若逾期或不愿缴纳,可易以拘留,送交简易法庭由法官裁量,再交由分局拘留所执行。但大多数卖春女子都是因生活所需被迫卖淫,面临高额罚金,可以预见很多人宁可去关,也不愿缴。

  基层警察则指出,以往“罚娼不罚嫖”,只要嫖客指认即可构成性交易;新法“娼嫖都罚”,可想见男客不再轻易认罪,得透过隔离侦讯、保留现场证据等方式取缔,难度相对提高。(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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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吴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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