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3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古往今来皆有之的“师生恋”,可能在台湾教育部门的要求下明令禁止。台教育部门最近根据今年2月发布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发文大专、中小学等各级学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明令禁止“师生恋”,教师违反聘约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处分。
台湾教育部门性别平等委员会防治组召集人、辅仁大学法律系教授吴志光表示,光是去年1年就有36位教师因性侵、性骚扰、行为不检有损师道遭到解聘,今年以来,还有1位高中老师、2位大学教授因此遭到起诉。深入调查发现,其中有不少案件原来都是师生恋,但因劈腿、未能好聚好散,遭到当事学生或前男友、同学检举,教师遭到严重惩处。
吴志光指出,在这些案件中,往往“涉世未深”的是老师这一方,还有女学生每次与老师上床都用手机录音,因此,有必要在教师聘约中明订,让老师知道,师生恋是高风险的行为,一定要避免。
台教育部门人事处长陈国辉表示,已发函给各级学校,要求各校应将相关条文,明确订在教师聘约中,要求明订禁止“师生恋条款”。律师吕荣海则认为教育部门此举有违反自由权之虞,建议以劝说取代禁令。但台湾不少大学已着手修订教师聘约,台湾政治大学表示,已召开过二次校内会议,但教师对聘约文字看法纷歧,目前倾向比照中兴大学,采用“教师应该避免与学生建立不当的亲密关系”。(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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