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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庆冤死案 台军事法院决定补偿请求人逾亿元

2011年10月27日 11: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今日表示,江国庆之母王彩莲女士请求刑事补偿案,受理之台防务主管部门北部地区军事法院已于今日上午依刑事补偿法作成决定,补偿请求人1亿318万5千元(新台币,下同)。

  台防务主管部门指出,此案受害人江国庆生前遭羁押314天后,执行死刑。台防务主管部门北部地区军事法院合议庭决定,羁押部分每日补偿5千元;执行死刑部分,则参考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公布之民众平均余命数据,计算江国庆余命约为55.64岁(换算日数并加计闰年后应为20323日),依规定每日补偿5千元。

  报道指出,此案决定书将送达台审判机关检察部门及江母,各受送达人可于20日内向台湾司法主管部门刑事补偿法庭声请复审,若均未声请复审,此案即告确定,请求人即得向作成决定之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北部地区军事法院请求支付补偿金。

  台防务主管部门表示,此件刑事补偿决定确定后,依法规将由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北部地区军事法院召开求偿审查会,由院长及具有法学素养之专家学者5人、军事审判官代表3人,共同对相关违失人员进行求偿审查,以公正客观决定应否行使求偿权。(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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