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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兽父自辩恋脚癖 逼8岁女穿丝袜当性奴遭重判

2011年09月09日 07:5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兽父性侵女儿示意图,林姓兽父会逼女儿穿上肉色丝袜供他性侵,甚至还会把猴子布偶的尾巴插进女儿下体。图片来源:台湾媒体

  中国台湾网9月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繁荣进步的台湾社会,竟一再发生父亲性侵女儿的离谱案件!台中林姓男子自称6年没和妻子行房,结果竟把8岁幼女当性奴凌虐5年。

  据报道,法院调查发现,林姓兽父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2005年起他以按摩为由把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叫进房,命令女儿脱光衣服,还怒骂:“给我弄一下会死哦!不给我弄就杀死你!”女童不敢反抗惨遭性侵得逞。

  兽父还会亲摸女儿大腿帮她穿上肉色丝袜,然后播A片叫女儿模仿剧情帮他口交,等他性致高昂时,就扯开丝袜拿剪刀把裤底剪破,直接性侵女儿。兽父甚至曾变态地拿猴子布偶,把保险套套在猴子尾巴上插进女儿下体。 

  女童被性侵长达5年,两度不堪心理压力拿美工刀自残。去年4月女童才向亲戚哭诉遭性侵,亲人报警后,在兽父房内搜出色情光盘、丝袜、猴子布偶以及一把改造手枪,布偶的尾巴还验出女童DNA。 

  开庭时,女童哭泣、发抖说出遭父亲性侵超过40次,请求法官重判父亲,兽父则辩称:“我不认罪,但如果是喝醉酒时我就不知道。”女童母亲和哥哥均证称,不知女童被性侵,只知道父亲喜欢叫女童帮他按摩,虽然觉得奇怪却不敢问。女童哥哥还说曾在房外听见妹妹尖叫、大哭,但他不敢进去怕被爸爸打。法官根据女童证词、猴子布偶上的DNA等证据,认定兽父至少性侵女童6次,重判他70年零10个月徒刑,但合并应执行期仅18年。

  法官在判决中痛批兽父:“罔顾人伦、泯灭人性、颠倒伦常,对女童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和阴影,不该轻纵!”开庭时,兽父否认性侵,仅坦承曾帮女儿穿丝袜,辩称有恋脚癖才会私藏丝袜。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精神科医师刘宗宪表示,恋脚癖患者对脚、高跟鞋、丝袜有特别爱恋,这名兽父应是可透过丝袜达到性满足的患者,“但性侵女儿就是不对,与恋脚癖无关。”台湾儿福联盟台中办公室主任林武雄感叹:“学校应加强性教育课程,当小孩反映遭性侵时要选择相信支持,才能帮助孩子尽速脱离受暴环境。”(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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