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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18年前杀女友 出狱后再度杀人遭判死刑

2011年09月07日 14:1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男子吴敏诚18年前杀死女友出狱后,两年前又因不满另一名女友分手,在女友任教的安亲班前持枪射杀对方。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以杀人等罪,判处吴敏诚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据报道,曾担任职业军人的吴敏诚,1993年间与女友出游时,因财务纠纷遭女友奚落,竟持水果刀刺死女友,将女友弃尸再畏罪自杀。吴姓男子事后遭人送医捡回一命,并因向警方自首,与被害人家属和解,仅遭判刑8年定谳,服刑不到3年就假释出狱。

  法院判决指出,吴敏诚于2001年与前妻离婚后,2006年间与黄姓女子交往,吴为讨黄姓女子欢心,刷卡购买手机、手表送给对方,但双方常因财务问题起争执,吴敏诚因而多次向前妻扬言想杀害黄姓女子。

  判决指出,黄姓女子事后提出分手,吴姓男子多次要求复合,又向黄姓女子追讨馈赠的手机与手表不成,怀恨在心,2009年12月间,不满黄姓女子避不见面,吴敏诚愤而前往黄姓女子在台北市内湖任职的安亲班,要求黄姓女子出面。

  黄姓女子不得已出面协商,吴敏诚质问对方是否另结新欢,双方发生争执,吴敏诚一气之下,竟拿出手枪,近距离朝黄姓女子右后脑开枪,被害人送医不治。吴姓男子事后在桃园、莺歌等地藏匿,一周后才出面向警方投案。

  法院一审时,判处吴敏诚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检方与被告均提起上诉后,台“高院”二审合议庭认为,被告曾杀害女友,竟未能记取教训,再度持枪杀人,恶性重大,且被害人家属担忧被告若出狱将前往报复,认为有永久与社会隔离的必要,改判吴敏诚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件遭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更一审合议庭今天仍判处吴敏诚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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