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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贪污弊案宣判 公务费案逆转扁珍更一审获无罪

2011年08月26日 15:4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陈水扁家涉及的贪污弊案,今天更一审宣判。

  在公务机要费被控贪污部分:陈水扁和吴淑珍夫妇、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通通获判无罪。

  但公务费伪造文书部分,台“高院”判陈水扁、吴淑珍1年零8个月,减刑为10个月;马永成改判1年零4个月,减刑为8个月,缓刑3年;林德训改判1年,减刑为6个月,陈镇慧改判1年零2个月,减刑为7个月,缓刑2年。

  洗钱案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均被判处2年,各并科罚金300万元(新台币,下同);陈致中被判1年零2个月,并科罚金450万,黄睿靓被判1年,并科罚金400万,缓刑4年,并支付公库1000万元。陈水扁家不法所得连带没收。蔡铭哲被判1年、减为半年;郭铨庆判处4月,减为2个月。

  南港展馆案部分,吴淑珍因图利被判9年,并科罚金2000万;蔡铭哲和郭铨庆,均被判处一年,减刑为6个月,剥夺公权一年。(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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