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1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竹罗姓女子与丈夫育有2子,却与姐夫(老公姐姐的丈夫)发生婚外情达2年,后奸情曝光,罗姓女子反控遭姐夫性侵,要求百万(新台币,下同)赔偿金。姐姐面对丈夫和弟妹通奸,为了顾及丈夫的选情,还得付遮羞费。
据报道,检警调查发现,这名姐夫是新竹地区基层民代,罗姓女子和姐夫自2007年底至2008年底,平均每周1至2次到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两人奸情后来被罗姓女子丈夫发现,罗姓女子辩称是因裸照在姐夫手上,被胁迫发生性关系,丈夫气得找姐姐理论,罗姓女子并告姐夫妨害性自主。
姐姐虽气丈夫与弟妹通奸,但当时正逢民代选举,为免影响丈夫选情,仍答应签80万及50万的两张和解书,并付出80万元款项,妨害性自主案后获不起诉处分。
但后来第2笔的50万元和解金,姐姐未依约付款,罗姓女子与丈夫向法院提出履约告诉,姐姐忍无可忍,决向新竹地检署提起妨害家庭告诉,检方虽劝双方和解,但双方各有立场,坚不和解,检方去年10月起诉罗姓女子和姐夫。
这名民代的妻子每次出庭都泪流满面,表示丈夫一直是她的一切,全案发生后,她和弟弟的关系毁了,也无法再信任丈夫,如果不是为了小孩实在无法坚持下去,想到一家人以后再也无法一起吃团圆饭就心痛。
日前双方体认此案撕裂家人关系,彼此都受伤,决定和解。(中国台湾网 冯江)
[ 责任编辑:冯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