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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通过红十字组织新规 比照一般慈善机构劝募

2011年08月12日 08:2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当局主管部门昨天通过红十字组织法修正草案,要求台湾红十字组织依新规定办理劝募活动。未来新规定施行后,劝募将完全比照一般慈善团体,事前需经主管机关许可,劝募年限、款项使用方式以及征信机制,都须依照新规定执行,以符合公益团体公平对待原则。 

  根据规定,岛内所有立案慈善团体基于公益目的募集财物,事前都必须拟具企划书,经主管机关核准后方能举行募款;公益团体募款前、募款截止时、捐款使用完毕后,都必须公开收支明细信息。

  台湾红十字组织将完全比照一般慈善机构,事前必须拟具企划书,经主管机关核准后方能举行募款;红十字组织的正、副负责人将改由31位理事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4年,且只能连任一次。

  据台媒了解,三月间日本发生海啸灾难,台湾红十字组织募得数十亿元新台币善款,但因捐款明细依法不需对外公开,遭外界质疑为“暗箱作业”;虽然出面澄清绝无此事,且立即对外公布收支明细,各界仍认为久未修正的台湾红十字组织法有检讨必要。 

  台湾当局主管部门负责人黄碧霞表示,当局拟定草案前,已和红十字组织充分沟通,双方达成共识,未来红十字组织发动劝募前需经理事会决议通过,报经主管机关许可后方能办理,至于劝募年限、使用捐款方式、定期公布收支明细等,也完全比照新的公益劝募条例规定执行。届时红十字组织与一般慈善机构无异,将更加透明。(中国台湾网 张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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