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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通过适度开放性交易草案 许可区外娼嫖皆罚

2011年07月14日 19: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今天,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社会秩序法修正草案”,授权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条例,规划可从事性交易区域,只限商业区或非儿少使用的游憩区,而且必须与学校、寺庙等保持适当距离,从事性交易者必须依法登记核准,区域外从事性交易,娼嫖都要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

  报道称,因应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规定违反平等原则,而相关规定也将于今年11月6日失效,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14日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草案。

  台当局内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未来成人性交易管理将秉持“适度开放、有效管理、维护人权、打击犯罪”等原则办理,授权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订定自治条例,规划从事性交易区域,都市计划区内限于商业区,非都市计划区限于非供儿少使用的的游憩用地,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寺庙等建筑保持适当距离,区域外从事性交易,娼嫖都要罚。台媒称,凡不符本法规定性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要处罚,以前单纯罚娼,现在双方都要罚,罚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

  报道指出,修正草案规定,经营或从事性交易服务者须依法向地方政府办理登记,取得执照,公共场所也禁止拉客行为,配合海外人权公约,社会秩序维护法删除24小时留置规定,但媒合非法性交易者仍可处以3日以下拘留。(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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