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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称李登辉安全密账案 最快11日移送法院审理

2011年07月10日 08: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特侦组侦办安全密帐案,6月底依贪污等罪起诉李登辉、前国民党大掌柜刘泰英后,由于安全密帐与“巩案”内容,当年经台当局安全部门核定为“极机密”,依机密保护相关规定不得任意持有、重制。特侦组为让法院审理本案,已函请台当局安全机构负责人蔡得胜核准使用、重制机密卷证资料,最快本周一就会将全案移送法院审理。

  据报道,台特侦组侦结安全密帐案,迄今已10天,因迟未将全案送审,引发各界关注。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说,因为安全密帐和“巩案”相关资料,都属机密,依机密保护相关规定,其他机关需使用或重制,都要经原核定机关首长以书面授权或核准才行。

  由于奉天项目、“巩案”资金运用过程,当年是由台当局安全机构核准为“极机密”,特侦组在起诉李登辉后,即去函台当局安全机构,请求蔡得胜授权、核准使用这批机密卷证。

  陈宏达解释,就是因为特侦组将起诉卷证资料函请台当局安全机构核准使用,才会拖延送审,若不依法函请台当局安全机构核准、授权,就移送法院审理,检方及法院都会有触法之虞。

  陈宏达说,台当局安全机构核准司法机关使用安全密帐机密卷证,应该没有问题,最快本周一就可将本案送审。(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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