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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屏东曾姓姐弟弒父案 获法官减刑判处

2011年07月04日 21:0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屏东县于去年3月发生曾姓姐弟弒父案,屏东地方法院今天(4日)公布判决书,法官衡量曾女长期受父亲性侵及家暴,减刑判处17年有期徒刑,其弟处16年有期徒刑,协助曾女弒父的邱姓男友处有期徒刑17年,全案仍可上诉。

  屏东地检署检察官对曾女和邱姓男子提起公诉,求处无期徒刑,对于法官减轻刑期,屏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蔡荣龙表示,待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再就法官判决理由决定要不要上诉。

  据屏东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曾女从小是家暴的目睹和受害者,父母离异后,又独自承受父亲的施暴,常做恶梦及出现忧郁轻生念头,精神科医师鉴定已符合慢性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从证人提出曾女父亲写给曾女的书信——“这又一张情书...你总是让我意乱情迷”——所述的内容及口吻显然非为人父对女儿的思念,而似男女之情,足以证明曾女所说因被父亲性侵而怀恨于心的犯罪动机值得采信。曾女犯案时才满18岁,年轻识浅,犯罪动机确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如果处以无期徒刑过重,因此酌量减轻刑期。

  至于曾女弟弟被检察官提起公诉,求处15年徒刑,法官认为,曾女弟弟经常被父亲动辄辱骂、殴打,又多次目睹姐姐遭父亲性侵害,所赚的钱又遭父亲强行取走花用,长期对父亲怀恨在心才行凶。法院判决书指出,曾姓少年犯案后,对于行凶过程坦承,且羁押1年多,犯后态度良好,年纪尚轻,思虑未周,且没有不良纪录,但弒父手段凶残,也没有在警方调查时第一时间坦承犯行,因此处16年有期徒刑。

  据台媒了解,此案发生在去年3月,曾姓姐弟因长期受父亲家暴,曾女又遭父亲性侵,姐弟俩伙同邱男将父亲迷昏后焚尸。(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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