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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父亲当女友性侵 台一女子联手男友弒父遭法办

2011年07月04日 10:5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屏东县一离婚的曾姓男子,把女儿当女友多次性侵。女儿身心受创,向男友提起要让父亲在地球上消失,与男友联手将父亲杀害焚尸。法官认为她心灵受创令人同情,主动减刑,将两人各处17年徒刑。

  判决指出,曾女父母12年前离异,曾女原与母亲同住,因母亲后来再婚,8年前,曾女10岁时,改由父亲担任监护人,与父亲同住。期间曾父常因小事殴打女儿,并把她当做女友性侵,让她心生怨恨。

  3年前,曾女利用学校建教合作机会,脱逃曾父掌控,离家出走与母亲同住,前年认识邱姓男子,成为男女朋友并同居。去年一月间,曾女将遭到父亲性侵事告知邱,希望父亲“在地球上消失”。

  去年3月15日,邱提议用安眠药迷昏曾父再烧死他,曾女同意。同月19日,邱佯称失眠就医,拿到56颗安眠药,驾车到曾父住处,将安眠药放入饮料中,让曾父喝下,再购买汽油。20日凌晨,确认曾父已昏迷,用童子绳捆绑后放入汽车行李厢内,载往屏东县高树乡杀人焚尸后驾车逃逸,被警方循线破获。

  合议庭表示,曾女因不愿再忍受父亲而离家,曾父还写过类似情书的信给女儿:“这又一张情书…独不见你的身影,很寒冷,那种温暖已远离别乡了…此刻的心情,很想拥抱着妳,因为你总是让我意乱情迷……,回来吧,让我好好爱你……”,可看出曾父把女儿当做女友,超过父女之情。

  合议庭指出,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法定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考量曾女刚满18岁,身心受创,思虑欠周犯下大错,处境令人同情,“法重情轻”即使判处最轻本刑无期徒刑仍然过重,因此依法减轻其刑。

  曾女26岁的邱姓男友,为替女友报复,策划点燃汽油杀死曾父,手段凶残,但事后一再向家属道歉并赔偿60万元新台币,且死者姐姐也出庭求情,要求给他们自新机会,因此依杀人罪判刑17年。(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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