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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者:时效过久 李登辉安全秘帐贪渎案定罪不易

2011年07月01日 19:3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日消息 据台湾《醒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与国民党前大掌柜刘泰英,因涉嫌挪用安全秘帐公款,6月30日遭到台特侦组以洗钱、贪污罪嫌起诉。对此,台湾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景钦指出,此案延宕过久,致使证据薄弱,此外,若李登辉口头下令,并无书面证据,恐难以定罪。而吕秀莲则认为,从李登辉到陈水扁都因涉嫌贪污而遭到起诉,这是台湾“共同的耻辱”。

  报道称,1994年李登辉捐赠南非政府1050万美元,当时因台当局外事部门经费不足,改以安全秘帐支付,但事后李登辉却仍要求台当局外事部门归还代垫款,再从中侵占归垫剩余的779万美金。6月30日台特侦组侦结完毕,以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李登辉。 

  台湾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景钦表示,当局高层官员涉嫌贪渎,通常只有不在其位,逐渐失去其影响力时,才可能使得案情曝光,追诉刑责;尤其李登辉当时位居台湾地区领导人,更不可能追诉其责。 

  他进一步指出,此案从曝光到侦结起诉,时间长达十几年,许多证据早已流失,而且李登辉当时位居高位,许多事情不可能亲自执行,他也不会笨到以书面的方式要求下属从事不法事情。因此,想要证明他有下令的事实,借此加以定罪,实属难上加难,而且就算出了事,也可能以“不知情”或“忘了”等理由,将责任推给下属。 

  此外,针对此案,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吕秀莲认为,从李登辉到陈水扁都因涉嫌贪污而遭到起诉,这是台湾“共同的耻辱”。(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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