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台中市第一高级中学一名高中生因对女教师“心存爱慕”,当面做出自慰等不雅动作,造成这名女教师身心受创。但事后该名学生继续就读,校方疑似放纵学生并刻意隐瞒。台湾监察部门近日纠正台中第一高级中学,并函请台当局教育部门检讨改善。
台湾监察部门指出,2010年10月8日,台中第一高级中学的一名男学生疑似对着女教师当面做出自慰等不雅动作,涉及性骚扰,造成这名女教师身心受创,但事后该名学生继续就读,校方未采取保护或弹性处置,迫使女教师请公伤假长达4个多月,且校方疑似放纵学生并刻意隐瞒。
纠正文指出,台中一中受理此性骚扰事件时,虽经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认定性骚扰案成立,并作出奖惩建议,但台中一中接获报告后却未依法在2个月内作出任何惩处决议。
台湾监察部门表示,女教师依法不能申复,校方却通知男学生可提出申复,并据以进行申复程序,且由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违法做出重新调查的决议,迟至距该报告4个月后(2011年2月25日),才对该学生做出记大过1次的处分,违规失职情节严重。
台湾监察部门认为,台中一中处理此性骚扰事件,仅限制对该名男学生某些活动范围,不尊重女教师希望男学生换教室、换楼层或暂请假的意愿;校方未采取迅速有效的保护或弹性处置,迫使女教师请公伤假长达4个多月。
纠正文指出,台中一中不仅未保障受害教师的工作权,保护施害学生过于保护受害教师,且校方主管人员在女教师请假期间,鲜少亲自闻问,对女教师造成二度伤害,只好通过妇女团体转介性骚扰咨询师进行心理治疗,引发媒体舆论挞伐。
台湾监察部门指出,台当局教育部门对身心受创的被害女教师,竟以函文建议核给“事假”,且由该教师自付代课教师的钟点费,显然未依法保护受伤害教师的工作权;台当局教育部门宜以此案为鉴,强化教育视导功能,发挥实时预防、协助改善的督导权责。(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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