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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正"食卫法" 不法厂商最高将重罚600万处刑7年

2011年06月10日 13:2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民意机构今(10)日三读通过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简称“食卫法”)部分条文,业者违法添加食品添加物,从现行最高处3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锾,增加为处600万元以下罚锾;致危害人体健康,也加重刑期至7年。

  日前涉案业者在食品添加物“起云剂”中违法添加塑化剂(DEHP),导致食品污染,民众饮食安全及众多食品中、下游业者受害;台当局行政部门及蓝绿民意代表都提案“修法”。

  在全民共识及马英九、吴敦义关注下,塑化剂风波爆发至今,短时间内完成修法,过程顺利、气氛平和,蓝绿一致希望修法遏止不肖厂商。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业者制造、加工、贩卖有毒及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8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罚金。

  台湾最高民意机构今日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业者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处6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罚锾,并可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得命歇业一定期间、停业或废止公司、商业或工厂登记。

  刑度部分,若业者恶意违规添加食品添加物,导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若因过失犯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00万元以下罚金。(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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