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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妻通奸挨告 台一男子称“以为她性观念开放”

2011年06月05日 09:3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林姓男子与王姓妇人通奸,被王姓妇人丈夫控告妨害家庭,并索赔350万元新台币。林姓男子辩称王姓妇人自述常和网友玩性爱视讯,丈夫也常找友人和她玩性爱游戏,他以为王姓妇人性观念开放,才和王姓妇人发生性关系,并怀疑自己遭王姓妇人与丈夫设计,陷入仙人跳圈套。板桥地方法院法官以无证据证明王姓妇人和丈夫设计仙人跳,判赔30万元新台币。

  据报道,已婚的林姓男子和王姓妇人,2年多前在网络聊天室认识后,发生多次性关系。王姓妇人丈夫去年从太太计算机中,发现她和林姓男子偷情的聊天记录,控告2人妨害家庭,丈夫后来对太太撤告,并在林姓男子被判刑2月后,以男人尊严和精神遭严重打击为由,向法院诉求350万元损害赔偿。

  林姓男子辩称,王姓妇人曾告诉他,说她丈夫上夜班,她每晚都独守空闺,丈夫还常找友人一起玩性爱游戏,同时接受她有许多性伴侣的事实,他以为王姓妇人夫妻性观念开放,加上王姓妇人不断诱惑,才与她发生性关系。

  林姓男子说,王姓妇人在丈夫提告后,在脸书贴上和丈夫恩爱照片,还说替丈夫制作“爱夫手工皂”,证明夫妻感情未受影响,且王姓妇人丈夫撤回对太太的告诉,也证明王姓妇人丈夫已原谅她。他怀疑王姓妇人丈夫纵容太太和性伴侣通奸,有设“仙人跳”圈套之嫌。

  但法官认为,王姓妇人说丈夫找友人玩性爱游戏和性爱视讯,只是王姓妇人单一说法,且王姓妇人丈夫撤告,也不能证明他已原谅太太及精神未受痛苦,因此判林姓男子败诉。(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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