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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红富海集团被起诉 涉嫌非法集资181亿新台币

2011年05月17日 16:1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红富海集团16日被台检方依“违反银行法”及“洗钱防制法”起诉,涉案金额逾181亿(新台币,下同),集团负责人黄圆映等三人被起诉并求处重刑。令人不解的是,7000余投资人,迄今没人出面拿回资金,反而有受害人游说检察官放涉案人出来。

  检方初估红富海集团8年来从7000余投资人手上非法集资逾181亿,用来购置高价动产、不动产或投资。

  检方清查投资人资料,有多达7342人共存入13000多笔存款,金额逾181亿。

  被起诉的3人,分别为52岁的集团负责人黄圆映,黄女在集团负责掌管投资业务的丈夫林鑫溢,和负责管理财务的妹妹黄镁银。

  黄圆映借“心灵探讨”凝聚集团信心,然后逐渐向桃园、苗栗等地扩张,甚至被存款人尊称“太仁”,数以千计的投资人被她游说后心甘情愿捧钱投资。

  因吸金数字相当庞大,对社会金融、安全秩序影响甚巨,检方对黄圆映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对其丈夫和妹妹各求处八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中国台湾网 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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