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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别费除罪”通过 蓝绿政党逾千官员解套

2011年05月04日 08: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昨日,台湾“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会计法增订第九十九条之一条文”,被视为岛内蓝绿政党“历史共业”的特别费正式除罪化,蓝绿政党计有上千名的政务官与幕僚特别费案都可望解套。

  昨日,三读通过的条文为台湾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台当局各机关支用之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特别费案在2006年、2007年间大爆发,蓝绿相互告发台当局政府中对方的“首长、阁员”,牵涉的蓝绿官员、幕僚多达上千人;在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入狱后,国民党松口愿意修法,但只让特别费除罪化,坚持不扩及公务机要费与其他费用。

  报道指出,涉入特别费案相关人员估计达7500人,包括现任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万长、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连战、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等由检方侦办中的147人,以及台北地院审理中的前陈水扁当局副领导人吕秀莲、前“行政院长”游锡堃、前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陈唐山、前“内政部长”李逸洋等人。三读条文等马英九公布施行后,蓝绿政党计有上千名的政务官与幕僚,其特别费案都可望解套。(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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