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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除罪无关公务费 吕、游仍与扁是贪污共同体

2011年05月03日 22:1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3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会计相关规定修正案通过让特别费案解套,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吕秀莲、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因特别费案被起诉时,另被起诉诈领公务机要费,吕秀莲、游锡堃的特别费案虽可获得免诉,却因以不实发票核销公务机要费,修法后,仍与陈水扁是贪污“命运共同体”。

  据报道,吕秀莲、游锡堃被台特侦组依贪污诈取财物罪、伪造文书罪起诉,检方起诉他们的内容各自涵盖两个部分,一部分与他们个人的特别费使用有关,另一部分则是与他们由公务机要费中诈领公款使用有关。

  吕秀莲、游锡堃的官司,目前由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理中,在法律变更后,合议庭会将两人的特别费案切割,作出免诉判决,再继续审究他们核销公务机要费是否违法。依据特侦组起诉事实,吕秀莲被控诈领公务机要费271万元新台币,游锡堃被控诈领公务机要费2.1919万元。

  陈水扁在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内,为了核销自己核销不完的公务机要费,自2002年5月到2007年5月每月拨款15万元新台币给吕秀莲,请款方式是先以签条领出现金,再由吕秀莲提供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报结款项,完成核销,检方查出,吕秀莲搜集无关公务的发票请款。

  特侦组比对吕秀莲提供的原始核销凭证,发现剔除陈水扁、吕秀莲的钱,吕秀莲以及她的办公室秘书苏妍妃等幕僚,四处搜集他人发票以核销公务机要费,消费发票纯粹为个人化用途,特侦组认为吕秀莲涉嫌诈领公务机要费。(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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