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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花莲县长假离婚案 傅崑萁判刑6个月

2011年04月29日 20:4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花莲县长傅崑萁于前年宣誓就职时,任命妻子徐榛蔚为副县长引爆的假离婚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后今天宣判,傅崑萁和徐榛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4个月,均得易科罚金。

  2009年12月,傅崑萁在花莲县长宣誓就职典礼上,任命徐榛蔚担任副县长,引发违反台湾“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争议,虽然傅崑萁对外宣称已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手续,但仍被质疑是假离婚,并涉及伪造文书罪嫌而被花莲地检署起诉。

  今天下午,全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后于宣判,傅崑萁因涉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徐榛蔚则是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但都得易科罚金。

  花莲地院庭长陈世博表示,傅崑萁与徐榛蔚虽办妥离婚登记手续,但徐榛蔚却住在原居住房屋的隔壁,且傅崑萁与徐榛蔚在离婚登记后仍形影不离互动亲密,在外活动场合也都以“县长夫人”头衔称呼徐榛蔚,两人办理离婚的目的只是为了规避“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规定;不过这项判决并不影响傅崑萁的县长职务。

  今天,傅崑萁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表示,他是台湾第一个婚姻关系认定,要经过台当局“内政部”召开会议、台“行政院会”决定、台湾“监察院”调查、地检署起诉、法院决定的人,他很感谢各级长官的厚爱,但他绝不会被任何政治迫害击倒。 (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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