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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涉贪外事款逾千万 台“最高院”判无罪定谳

2011年04月28日 14: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特侦组起诉陈水扁贪污外事零用金案,继一、二审都判陈水扁无罪后,台“最高法院”28日驳回特侦组的上诉,判陈水扁无罪定谳。

  据报道,陈水扁被控从2000年到2006年间11次利用外事出访机会,每次都以外事机密费、礼品及交际费等名义领取10万美元零用金,但行前都预留3万美元,汇给当时人在美国留学的独子陈致中,剩下7万元美元才交给幕僚支用,涉嫌贪污共33万美元(约1000多万元台币)。

  法院认定检方无法证明陈水扁支领的出访零用金有剩余且据为己有,也未举证陈水扁家汇到美国给陈致中的29万余美元,出自出访零用金剩余款,因此判陈水扁无罪。(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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