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2005年间,台军上尉连长孙吉祥在进行军事操演时不慎遭战车撞死,家属获抚恤金后,另向台军方提出“政府赔款”,台湾“最高法院”近日判决应赔家属新台币87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全案确定。
2005年9月间,台陆军司令部执行“专精管道训练前战车装载移防”任务,进行板车操演,张姓中士将战车开上板车时,油门踏板突然卡住,不慎失控暴冲,撞死孙吉祥。
孙吉祥家属依照台军人抚恤条例,领得1635万余元抚恤金,但认为战车有煞车失效问题,且被鉴定为停用装备却继续使用,主张台陆军司令部相关台军军官玩忽职守,造成孙吉祥的死亡,因此提起台当局“政府赔款”诉讼,求偿精神抚慰金、扶养费等。一审时法官认为相关台军军官没有疏失,判孙吉祥的家属败诉,家属不服上诉。
台湾“高院”法官则认为,台军营部营长未掌握战车相关鉴定报告,轻率批准计划,造成孙吉祥的死亡,确有疏失,但孙吉祥负责管理战车,也应负一半的责任,判决台当局防务部门应赔孙吉祥的家属87万3403元。台军方上诉台湾“最高法院”但遭驳回,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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