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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扁当局经济部门负责人侯和雄涉弊 确定要服刑

2011年04月23日 14: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陈水扁当局“经济部”常务次长侯和雄涉及“8年800亿治水工程”等弊案,昨天,台湾“最高法院”判决侯和雄两个业务侵占罪定谳,刑责各为8个月和6个月,法院将另定执行刑,侯确定要入狱服刑,至于侯另涉图利罪部分,则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

  同案被告台当局前“水利署”第二河川局长张义敏,依泄密罪,判刑八月确定,前台湾省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杨水源涉案部分,则遭台湾“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

  判决书指出,侯和雄利用担任高雄市南台湾产业科技推动协会理事长机会,要求协会人员各将20万元及15万元,汇入侯和雄的儿子账户,侯和雄当成平常买卖股票资金,台湾“最高法院”认定上述业务侵占罪行成立;至于侯和雄2007年间“8年800亿治水工程”涉贪部分,台湾“最高法院”认为部分犯罪细节仍有疑义,要求台中高分院重新查明。

  台媒称,至截稿前,前陈水扁当局“经济部次长”侯和雄的手机均未开机,台“经济部”则表示,已有一段时间未联络,不了解其近况。(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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