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锡堃(左一)、吴敦义(中)、连战。一旦特别费条例三读通过,他们都将解套。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4月19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被称为“历史共业”、牵涉约7500人的首长特别费问题,将可望除罪化。台“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18)日初审通过“会计法增订第九十九条之一条文草案”,将2006年12月31日以前的特别费争议除罪化;但公务机要费未在除罪化范围内。
最快下周完成三读
涉入特别费案相关人员估计达7500人,台“立法院”朝野党团对该草案已达成无须协商的共识,最快下周即可排入“院会”议程并完成三读。
据此,包括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万长、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等由检方侦办中的147人,及由台北地院审理中的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吕秀莲,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前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陈唐山、前台当局“内政部长”李逸洋、前台当局“法务部长”施茂林等人,以及蓝绿计有上千名的政务官与幕僚,其特别费案都可望解套。
至于前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谢长廷、前台当局“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的特别费案,在2007年、2008年间已获不起诉处分;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最高法院也已在2008年宣布三审无罪定谳。
特别费案被视为“历史共业”,2006年、2007年期间,蓝绿相互告发对方的首长、“阁员”,牵涉的官员、幕僚多达上千人;蓝绿因此达成共识,以修法方式处理,昨日终于完成除罪化第一步。
2006年12月31日前不追究
原本民进党团提案希望将特别费、公务机要费、机密费、民代助理费等都予以法制化,只要持单据等核销者,相关人员的责任都视为解除,且不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涉刑事责任者也不罚。
但国民党籍“立委”决定只锁定特别费,改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之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它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台当局“主计长”石素梅昨报告指出,台当局“行政院”在2006年12月29日就订颁“各级政府机关特别费支用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特别费全数检据报销,并明定使用范围及动支手续等。
石素梅说明,民意代表研究费、村里长事务补助费及村里办公费等各项费用,依2009年7月8日修订“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规定办理;公务机要费部分,台当局也已于2006年9月12日重新修订完成公务机要经费作业规定,对相关会计凭证及报支程序,均已回归“会计法、审计法及机密保护法”等规定办理。
特别费案现状:293位首长被告发 仅三分之一结案
特别费一旦修法通过,目前侦查中的案件将可全数签结,起诉的绿营天王、前任“部长”等案件可获免诉。
据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爆发后,蓝、绿政党向特侦组告发对方首长特别费案共239人;其中,2007年9月21日,特侦组就绿营当时有意角逐“大位”的“四大天王”及前外事部门主管陈唐山先行结案,其中吕秀莲、游锡堃及陈唐山都被依贪污罪起诉,但代表民进党角逐2008年“大选”的谢长廷、苏贞昌则获不起诉。
另外,包括台当局前“内政部部长”李逸洋、前“法务部部长”施茂林、前“教育部部长”杜正胜、前“铨叙部部长”朱武献、前“考选部部长”林嘉诚等人的特别费案,目前都还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
还有不少首长的幕僚,也因特别费案被起诉伪造文书,一旦完成除罪化,因特别费案而被起诉者,都可免去官司缠身,法院将依法判决免诉。但像卷入马英九特别费案的余文,由于已定谳且服刑完毕,完成修法对他无影响。
至于像拿议长特别费招待喝花酒而服刑的彰化县前议长白鸿森等人,一旦完成修法,可依法免除徒刑的执行;类似案情但仍在更审中的“立委”颜清标,修法后将再无官司缠身。
台特侦组统计,当初受理蓝绿阵营告发的首长特别费案共239人,前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时代结案45人;去年黄世铭上任后改组的特侦组,接手194人,有10人因查无不法事证签结,因年代久远、凭证遭销毁的有23人,还有一名被告已死亡,一人暂时签结,另外12人因非属于特侦组侦办案件发交地检署调查。
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表示,在未修法前,检方相关案件仍不受影响,持续进行,一旦修法完成,依法将全部签结。(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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