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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陈水扁当局交通部门负责人收贿被判刑8年

2011年04月13日 15:2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前陈水扁当局“交通部长”郭瑶琪收贿案,更一审大逆转。郭瑶琪被控收受厂商用茶叶罐夹带的2万美元贿款,一、二审均以无对价关系判无罪;更一审认为收款和行为有对价关系,今天改判8年、褫夺公权4年。

  台北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郭瑶琪,2006年收受台湾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李清波送的2万美元。台检方认为,南仁湖集团为抢标台北车站大楼整建营运和商场租标案,托人送茶叶罐给郭瑶琪,里面装着2万美元贿款;之后,郭瑶琪在台当局“交通部部务会报”即对标案关切。

  该案一、二审时法院认为,郭瑶琪收2万美元,但未对招标案有具体指示或影响招标程序,南仁湖集团也没有参与投标,认定收款和职务行为无对价关系。台检方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收款和职务构成对价,改判有罪,全案仍可再上诉。(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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