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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女教师多次强制猥亵性侵女童 竟辩称情同母女

2011年04月07日 21:5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7日消息 台南永康地区安亲班的陈姓女老师,见女童年幼可欺,在教室或厕所强制猥亵性侵女童得逞。法院一、二审都判陈姓女子徒刑4年。台“最高法院”日前驳回陈姓女子的上诉,全案定谳。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根据判决书指出,台南永康地区安亲班一名陈姓女老师在2005年间,见安亲班一名女童年幼可欺,竟在安亲班教室及厕所内,多次对女童强制猥亵并性侵得逞。

  某天,安亲班主任发现女童竟坐在陈姓女子腿上,告知女童家长,家长才发现女童被性侵一事。家长与陈姓女子会谈此事后,陈姓女子认为受冤屈,服下大量安眠药自杀未果,导致女童内心恐惧,家长报警处理。

  陈姓女子辩称,与女童情同母女,曾到女童就读的小学,拿水果和饮料给她吃,进入厕所是因为女童便秘,才替她擦屁股,否认猥亵及性侵女童。

  法院审理时,女童对于遭猥亵及性侵的过程描述相当清楚,法官认定陈姓女子犯行明确。全案一、二审时都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决陈姓女子有期徒刑4年,陈姓女子不服提起上诉。台“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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