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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竟把女儿当“情人” 性侵近百次遭判刑

2011年04月07日 09:0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新北市一名60岁的沈姓男子因与妻子关系冷淡,自称将女儿当“情人”,4个月内性侵高达98次,遭判刑5年6个月。

  据报道,这名沈姓男子因与妻子关系冷淡,自称把女儿当“情人”,多次借口按摩对女儿上下其手,还恐吓不让女儿结婚,逼迫女儿共浴,4个月内性侵高达98次。士林地方法院昨日依权势猥亵罪,一罪一罚,98次犯行各处6个月徒刑,合并执行5年6个月,如易科罚金为198万新台币。(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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