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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娼也罚嫖 台当局内政部门拟修法规范性交易行为

2011年04月06日 22:3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6日消息 台湾社会秩序相关规定“罚娼不罚嫖”今年11月失效,吴敦义指示修改。台当局“内政部”表示,拟修法为性交易双方皆罚,并可能取消现行拘留规定,罚款则不至增加,草案将于5月底前送台当局“行政院”。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罚娼不罚嫖”的规定遭台湾“大法官”宣告违规,台当局“内政部”拟修法罚娼也罚嫖。“内政部法规委员会”参事刘文仕表示,娼嫖都罚符合平等原则,不过修法后应“不至于增加罚款”,且娼嫖罚则应一样。

  刘文仕表示,依现行社会秩序相关规定,若违法得处拘留3日以下,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不过未来“取消拘留也是选项之一”,罚款则不至于增加。

  “内政部”6日晚间表示,是否设性交易专区,地方政府可本着自治原则自行决定,至于目前各地方依据现有规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场所,基于特定历史背景因素考虑,地方政府也可允许其继续营运。

  刘文仕解释,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场所是指,目前有地方自治条例在规范的“合法妓女户”,包括台南市、桃园县、南投县、台中市、宜兰县、台东县、澎湖县等7县市。

  刘文仕解释,若合法妓女户是处在地方政府设立性交易特区外,目前拟朝“原地原规模继续营运”方向修法。而由于“妓女户”一词涉及歧视,“内政部”也拟在修法中修正。

  至于在地方政府规范的性交易特区范围内,刘文仕表示,“内政部”也拟修法规范,除依法登记、申请执照之性工作场所外,业者不得假藉其它名义,如指压按摩休闲中心、理容院、KTV、咖啡厅、茶艺馆、陪影馆等经营性交易,而性工作者个人也必须有“职业执照”。

  刘文仕表示,“内政部”拟于5月底前完成社会秩序相关规定的修法,送“行政院”审查。(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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