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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辅导“公民与道德”诱少女上床 台一狼师遭法办

2011年03月19日 10:2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老师辅导性侵少女示意图。图片来源;台湾媒体

  中国台湾网3月19日消息 4年前彰化县一所中学的“公民与道德”黄姓代课老师,借口辅导女学生,留宿她家并发生性关系,事后互称“老公老婆”共发生7次性关系,女生母亲发现报警。黄姓男子被法院判7年入监服刑,台中高分院昨再判决黄姓男子要赔女学生和其母亲共180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湾媒体报道,法院判决书指出,2007年12月某日晚上,当时28岁的黄姓男子到13岁单亲女学生家辅导课业。当晚11时,女学生的母亲出门上夜班前,交代男友须等到男老师离开才能走,但少女母亲的男友待到凌晨零时先行离去。

  女学生供称,母亲男友离开后,老师闭目躺在沙发上,她以为老师睡着了,上楼拿棉被替他盖上,老师却问她要不要躺下,后来两人就发生性关系,那天起至2008年2月她在老师住处陆续发生6次性关系,两人互称老公、老婆。

  她说,一度误以为怀孕,问老师要不要把孩子留下来,老师告诉她要拿掉,后来,她发现老师另有女人,也是小女生,她“心都碎了”。

  女学生的母亲提告指出,男老师留在她家过夜时,她就觉得不对劲,女儿后来行为怪异,她逼问要带女儿去检查,女儿才承认与老师发生性关系,并指出老师的臀部有一块烫伤疤痕。

  黄姓男子否认犯行,辩称女学生看见他和其他女生打球吃醋而诬告他。

  台中高分院认为,他夜宿女学生家,又指示她拿掉胎儿,已逾越单纯师生关系,加上测谎未过、有烫伤疤痕等证据,认定他曾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去年依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判他7年徒刑定谳。

  女学生母亲再提民事损害赔偿400万元。台中高分院认为,女学生母亲揭发女儿与男老师不当交往后,遭邻居异样眼光,母女都罹患忧郁症,昨判决黄姓男子要赔女学生100万元、其母亲80万元。

  黄姓男子的父亲昨激动地说:“儿子已经入狱半年多,如果有发生性关系,关到死也没关系,儿子是清白的,怀疑遭到仙人跳。”中学的校长说,黄姓代课老师在案发后就被解聘,校方项目辅导该名女学生,现已毕业。台湾人本教育基金会南部办公室主任张萍痛批,这不是师生恋,是校园性侵案,男老师借故亲近单亲少女将其诱拐上床,“柿子挑软的吃,很恶劣。”(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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