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因不满陈水扁诬指他2005年与陈云林密会,起诉求偿;台“最高法院”昨(10)日判决陈水扁必须赔偿宋楚瑜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在台湾3家报纸头版以半版刊登判决要旨一天。
宋楚瑜昨日表示,胜诉是还他公道,对爱乱造口业的政治人物是殷鉴,这给了爱抹黑、乱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个教训。台北市议员、前陈水扁办公室祕书江志铭表示,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与律师研究如何处理。
这是宋楚瑜告陈水扁的第二度胜利。陈水扁曾指控连战、宋楚瑜发起“柔性政变”,于2008年6月败诉定谳,须赔连、宋各一元,并在台湾三大报头版刊登半版道歉启事。但陈水扁并未赔偿,也未刊登道歉启事。
台“最高法院”指出,陈水扁的爆料未记载情报来源,其说无从查证,陈水扁不应该引射宋楚瑜、陈云林会见。一、二审都判决扁要赔偿300万元。登报部分,法官认为若强制陈水扁道歉,有损及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人性尊严的疑虑,改以刊登判决要旨取代。(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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