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嘉义县一名42岁黄姓男子受托付照顾友人的女儿,未料竟起淫心。女童从7岁至10岁遭黄男性侵及猥亵达179次,台法院昨(3)日审结,判处黄姓男子704年8月刑期,实际应执行14年。
报道称,2003年,黄男的小学同学和妻子离婚,拜托黄男照顾7岁女儿,不料黄男竟趁载女童上下学及独处时,性侵女童,时间长达4年。身心受创的女童小学5年级时转学,告诉老师,才揭发这起性侵案,黄男坦承性侵女童。台法院昨日审结,女童从7岁至10岁遭黄男性侵及猥亵达179次,累计判刑704年8月,应执行14年。(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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