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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著名艺人猪哥亮被法院判还友人1300万欠款(图)

2011年02月23日 20: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猪哥亮为台湾著名主持人,图为他与小S的搞怪合影。资料图

  中国台湾网2月2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著名艺人猪哥亮因积欠谢姓友人上千万元(新台币,下同),复出演艺圈后遭谢姓友人提告讨债。台湾“高等法院”今(23)日审理,仍判猪哥亮败诉,应还友人1300万元。全案可上诉。

  据报道,猪哥亮多年前因欠债“跑路”(遇到如欠钱、负债等危难时而不得不逃走,先闪避一阵子),2009年复出后,一名谢姓男子控告,猪哥亮于1993年至1994年间向他借款上千万元,他曾委托律师发函向猪哥亮催讨债务,但猪哥亮却拒绝还钱,因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猪哥亮返还1300万元。

  台地方法院一审时,猪哥亮表示,若有积欠债务,从1993年至今,已超过15年追诉期。但一审法官认为,猪哥亮在1996年曾寄发存证信函给友人坦承借钱,时效因而应从该年重新起算,债主在2009年底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追诉期;并认定猪哥亮向友人借款1482万余元,判猪哥亮败诉,应还款1300万元。

  猪哥亮当时不服并提起上诉,今日遭台“高院”合议庭驳回。(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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