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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性侵 台“最高院”要求查被告阴茎大小

2011年02月17日 23:0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日前将一起女童遭性侵案发回更审,还要求查明被告“阴茎大小”与“兴奋程度”。基层法官感叹,“最高法院”的“前卫”见解,凸显“高院”法官与实际脱节严重。

  据报道,台湾1名13岁女童遭性侵后处女膜未损,台地方法院从一审到更一审均判被告有罪,但台“最高法院”日前将案件再发回更审,认为没有性经验的女性,处女膜有无破裂应考虑男性“阴茎大小”与“兴奋程度”,要更审法官查明。

  “高院”此决定引发台当局“司法院”内部网站法官论坛讨论,许多一、二审法官惊呼,“高院”的判决是开年看到的第一大笑话。还有法官感叹,性侵过程并非科学鉴定所能鉴定出,判决太过争论细节,难怪外界批评法官食古不化。更有法官看了“高院”的发回更审理由后感叹,原来“高院”的法官更需要深入社会。(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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