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军一名尚在服役的陈姓士兵,去年开着公务车外出,却因为一时疏忽发生事故,服务单位花了超过45万元(新台币,下同),将损毁的公务车修好后,转而向陈姓士兵求偿。法院认为陈姓士兵没有尽到驾驶人减速慢行的义务,判应赔偿台当局防务部门45万元,全案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事发当时,还未成年的台军陈姓士兵在汽车大队服役。去年4月晚间,陈姓士兵开乘公务车外出,直到晚间10点多,陈姓士兵正要返回部队,却在行经台北市汐止五指山时,车辆竟不小心打滑翻落山谷。为此,台当局防务部门勤务部队指挥部花了超过45万元,拖吊并维修这辆毁损的公务车,随后就转而向陈姓士兵求偿。
台当局防务部门主张,陈姓士兵未经报请核准,就擅自驾驶公务车外出,才会导致车辆毁损。对此,陈姓士兵辩称,他是在出完公差的回程路上发生事故,并无过失。但法官认为,陈姓士兵在夜间驾驶下坡路段,时速却高达四五十公里,没有尽到驾驶人减速慢行的注意义务,认为他有过失,因此判陈姓士兵要赔偿台当局防务部门45万多元。(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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